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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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学生学习指导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5 点击:

    各基层党委、各学院:

        为完善我校学生的学习指导,体现学校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加强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专职教师要回答学生在专业知识方面的难点问题,解决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实际困难,这对于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学生学习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具体安排如下:

        一、主要目的

        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为目标,加强对学生学习指导,使学生熟悉并掌握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更好地发展。

        二、问题收集与学习指导的地点与时间

    (一)问题收集: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咨询台

    (二)学习指导地点: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成长驿站。

    (三)收集和反馈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中午1230分到1630分。

        三、具体步骤

    (一)每周一至周四中午1230分到1630分学生均可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咨询台领取《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学习指导预约登记表》(附件1),需要预约的学生可以按照自身学习情况提出预约申请。

    (二)学生提出预约申请后,中心审核并按照学生提出的学习难点问题进行分类,将问题梳理完成后形成反馈意见(附件2)给各学院。由所属学院选派专职教师到中心给予学生学习方面的指导。

    (三)中心根据学生提出预约的实际情况,协调各学院教师时间给出教师指导的具体时间,并通知预约学生。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根据学生提出学习方面的问题选派该问题专业背景且热心负责的老师参与。

    (二)到中心作为学习指导教师的老师,认真给予学生以指导,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建议,保证指导与咨询的有效性。

    (三)学习指导教师到中心进行学习指导时认真填写指导记录,主要包括:指导过程中的学生主要问题、咨询过程、咨询建议、指导效果等等。

    (四)学习指导教师到中心指导的时间将由学工部登记指导时间,由教务处负责认定课时量,作为教师课时量体现在学院的绩效考核中。

    (五)如果发现无法指导学生的情况,并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安排其他教师指导学生。

    附件:

    1.《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学习指导预约登记表》

    2.《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学习指导信息反馈表》

     

     

                         贵州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201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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